关于开展2026年职业教育课程思政集体备课活动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26〕12号
发布时间:2026-08-29 信息来源: 教育部网站
有关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政课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大思政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等战略部署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持续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思政建设,决定开展2026年职业教育课程思政集体备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围绕职业教育19个专业大类和公共基础课,面向全国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学校组织开展职业教育课程思政集体备课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入脑入心,不断提升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技并修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遵循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立足产业发展实际,深入挖掘体现行业特色与职业特点的思政元素,遵循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结合不同专业特点,探索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有机融合,用真实案例、生动实践传递行业动态、企业文化、职业精神等,不断丰富课程思政内容。
(三)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强化课程思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动机制,协同推进课程思政常态化、规范化建设。
三、备课内容
深入学习领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落实落细《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充分挖掘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等红色育人资源,组织课程思政说课展示、教学示范与研讨交流活动,加强课程思政典型经验交流;邀请大国工匠、劳模进校园,解读产业发展趋势,分享技术突破创新,讲述技能报国经历。
四、工作任务
(一)活动组织。公共基础课的活动由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组织办学水平高、课程思政建设基础好的职业学校承办。各专业大类的活动由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教指委)主办,行指委、教指委推荐相关专业建设水平高、课程思政建设基础好的职业学校,报经教育部行指委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承办。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研制活动方案,编制工作计划表,并向教育部行指委工作办公室报备。鼓励统筹组织中高职集体备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活动主办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活动时间与方式。2026年8月—11月,各领域具体时间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研究确定。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线上活动由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智慧职教”等平台免费提供会议直播和线上全程录像,并协助进行内容审核。
(三)课程教材和教师要求。说课展示、教学示范使用的课程原则上应属于国家或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展示教师应为对应课程团队成员并实际承担一线教学任务;成果建设经验分享使用的课程原则上应属于国家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或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教材应是“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或全国教材建设奖获奖教材,分享教师原则上应是课程、教材建设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主编)。我部遴选的职业教育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原则上应按对应公共基础课程或专业大类参与集体备课。
(四)内容把关。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在活动前,从政治性、科学性、先进性、适宜性、职业性等方面,对展示、分享、学习、研讨、宣传等全部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活动的正确导向。
(五)宣传推广。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做好活动的宣传推广。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享有对活动有关数字化资源进行公益性展播的权利,并将推动相关数字化资源广泛共享,持续扩大活动影响力。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有关平台按照法律法规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五、材料报送
(一)8月31日前,有关行指委、教指委向教育部行指委工作办公室报送推荐承办活动的学校名单(附件2)。
(二)活动开始前一个月,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将具体工作方案、工作计划(附件3)及活动通知稿,报送至教育部行指委工作办公室。
(三)参加线上教学展示的教学团队提前两周将说课及教学展示视频脚本提交承办单位,审核通过后,按集体备课视频技术要求完成拍摄制作(附件4),并提前一周提交至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
(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按集体备课视频技术要求制作集体备课视频并收集资料,于集体备课结束后10日内将活动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参会人数、新闻报道、教师感言、意见建议等)报送至教育部行指委工作办公室,将有关数字化资源发送至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
六、联系方式
1.教育部职成司:蔡老师,010-66096266;
2.教育部职教中心(教育部行指委工作办公室):康老师,010-58581407,电子邮箱:cved_hangban@163.com;
3.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王老师,010-58582305,史老师,010-58582229,电子邮箱:smartedu@pub.hep.cn。
附件: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6年8月25日

